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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和平小屋”经营问题

11月13日,成都市成华区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表示网传“自律委员会”实为“紫薇名居居民自治管理小组”,为居民自治组织。自管小组曾口头要求底层商铺交纳“占用公区费”,用于小区公共开支,但因未与商铺达成一致,实际均未收取。

11月13日,成都市成华区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表示网传“自律委员会”实为“紫薇名居居民自治管理小组”,为居民自治组织。自管小组曾口头要求底层商铺交纳“占用公区费”,用于小区公共开支,但因未与商铺达成一致,实际均未收取。

辖区公安机关共接到涉“和平小屋”报警4次。接警后,公安机关均及时出警,未发现故意损害财物、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社区书记李某某在酒后开展调解工作,行为失当,已被停职。

成都通报“和平小屋”经营问题

和平小屋 资料图

通报全文如下——

11月12日,部分网络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反映“和平小屋”经营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成华区立即成立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经核实,网传视频中提及的“和平小屋”位于成华区猛追湾街道祥和里社区,系钟某某租用紫薇名居小区底商开设的店铺,与马某某(法国籍)、白某某(法国籍)共同运营,于今年10月开始装修、11月1日开业。

前期,紫薇名居居民自治管理小组(即网传“自律委员会”)成员贾某、杨某因铺面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与钟某某、施某(系钟某某母亲)沟通,提到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需要给予补偿用于小区公共开支,双方产生争执;

10月25日,贾某开车调头进入车库时,车轮压坏铺面外摆地板边角(临近车库出入口),与施某再次产生纠纷,施某报警要求赔偿道歉;

11月1日开业当天,钟某某与杨某产生争执,后钟某某与杨某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11月5日、10日,社区两次搭建平台进行调解,但因当事人贾某、施某分别有未到场情况,调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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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众关注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关于网传“自律委员会”的调查情况

网传“自律委员会”实为“紫薇名居居民自治管理小组”(以下称“自管小组”),为居民自治组织。该小区根据院落管理需要,于2021年6月,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组织规则》,由居民推选产生自管小组,经公示无异议,最终由李某担任自管小组负责人,杨某、贾某为小组成员,负责反映民情和管理院落环境、秩序以及院落财产。

(二)关于网传“强制收费”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自管小组曾以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为由,口头要求底层商铺按照800元/月交纳“占用公区费”,用于小区公共开支,但因未与商铺达成一致,实际均未收取。经核实,该自管小组组织居民制定了小区居民公约,但公约中未对小区公共资金收支进行约定。

(三)关于网传“报警4次”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1日,辖区公安机关共接到涉“和平小屋”报警4次。接警后,公安机关均及时出警,依法开展了现场走访、调查询问、调取监控等工作,未发现故意损害财物、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因该事件属民事纠纷,民警依法告知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或其他民事途径解决。

(四)关于网传“社区书记深夜到店道歉”的调查情况

11月12日,经街道、社区搭建平台调解后,贾某、钟某某、施某定于11月13日择时再次沟通协商问题处理。社区书记李某某于当日14时许到达“和平小屋”,调解双方矛盾至21时,下班后在家中吃饭并饮酒。其后,李某某希望加快推动矛盾化解,遂于23时29分许到店沟通,提出希望由贾某先行向钟某某道歉,钟某某以母亲不在、马上要回家为由拒绝,李某某遂提出可以陪同贾某上门向钟某某及其母亲道歉,引起钟某某质疑。

三、关于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自管小组无依据收费的问题,由街道、社区监督整改,指导院落召开居民小组议事会,自管小组向居民和商家说明履职情况,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组织规则》正确履职。

对于社区书记李某某饮酒后开展工作行为不当的问题,已按程序对其停职,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次事件反映出我区在基层治理、群众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不足。我们将以此为戒,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指导,强化基层队伍管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成都通报“和平小屋”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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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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