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造假之谜:上市后与汉朔科技交易出现剧烈波动 出口贸易业务考验真实性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虫工作室
核心观点: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维权)实控人高裕弟关系不一般。一方面,亿都国际为实控人高裕弟收购清越科技实控权提供过资金以及出现让与分红情形;另一方面,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公司卷入合同诈骗旋涡,其背后是否涉嫌虚构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公司持股相当,其背后真正实控人或也是一个谜。
近日,清越科技涉嫌财务造假引起股价巨震。
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监管立案调查。
11月3日开盘,公司股价遭“20厘米”跌停,两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超30%。
颇为意外的是,清越科技的股东亿都国际(0259.HK)股价也遭受重挫,11月3日其股价大幅一度超20%。据亿都国际公告显示,苏州清越属于其联营公司,其持有该公司约28.08%的股权。10月27日至11月6日期间,公司股价跌幅超35%。

事实上,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实控人高裕弟关系不一般。一方面,亿都国际为实控人高裕弟收购清越科技提供过资金以及出现让与分红情形;另一方面,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公司卷入合同诈骗旋涡。
值得注意的是,卷入合同诈骗还牵涉另一家上市公司飞凯材料(维权),最终监管证实其存在业务虚增。至此,我们疑惑的是,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公司相关业务真实性究竟如何?相关上市公司是否可能卷入不具备业务实质性的虚假贸易?
亿都国际为实控人提供资金及让与分红 是否存在代持协议?
据公开资料显示,清越科技成立于2010年12月,由昆工业出资设立。2018年,清越科技先后变更了两次实控人。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5日,清越科技的实控人为昆山国资办。
2018年1月,昆山国资办以其持有的国显光电股权与王文学控制的上市公司黑牛食品(002387.SZ,2018年6月已更名为维信诺)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同月26日,昆科技(清越科技前身)当时的控股股东国显光电成为黑牛食品控股子公司,清越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从昆山国资办变更为王文学。
2018年8月,国显光电将其持有的昆科技40.96%股权(计注册资本12997.8114万元)转让给昆山和高。2018年11月,上述交易交割完毕,昆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昆山和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裕弟。
值得一提的是,亿都国际为实控人高裕弟取得清越科技的控股权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上市前,亿都国际通过信冠国际、冠京控股合计控制公司35.096%的股权。亿都国际曾为前海永旭境外贷款提供帮助,并在报告期内将自身分红让予昆山和高,及多次借款给昆山和高。
高裕弟曾通过前海永旭持有清越科技,后面经过股权腾挪转移至昆山和高。
前海永旭和昆山和高的实控人均为高裕弟,2019年12月,前海永旭将其持有的12.98%公司股权转让给昆山和高,入股价格为1.24元/出资额;2020年8月,前海永旭将其持有的7.02%公司股权转让给昆山和高,入股价格为1.35元/出资额;2020年8月,昆山和高将其持有的6%公司股权转让给高新创投,入股价格为3.15元/出资额。
亿都国际曾为前海永旭境外贷款提供帮助,并在报告期内将自身分红让予昆山和高,及多次借款给昆山和高。
其一,亿都国际为前海永旭境外贷款提供担保。
2016年3月22日,前海永旭收到浦发银行香港分行《贷款确认函》,浦发银行香港分行向前海永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9.00万元的循环贷款。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的借款由Yeebo Electronics Ltd.提供担保,根据前海永旭收到的浦发银行香港分行《贷款确认函》,涉及的具体条款为“在任何时候,可提取的额度总额不得超过Yeebo Electronics Ltd.在银行现金存款的95%或98%。如果存款货币与提款货币相同,可提取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现金存款的98%;如果存款货币为港币或美元,可提取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现金存款的95%。
其二,亿都国际将2020年第一次分红款分配给昆山和高。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4,880.00万元,其中股东信冠国际和冠京控股同意放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其应享有的分红1,186.82万元、525.87万元分配予昆山和高。根据分配方案,昆山和高获得分红3,975.35万元,前海永旭获得分红342.54万元。
其三,Yeebo Electronics Ltd.借款3,000万元给昆山和高。
2019年7月19日,昆山和高与Yeebo Electronics Ltd.签订《借款合同》,昆山和高向Yeebo Electronics Ltd.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其四,江门亿都半导体借款2,500万元给昆山和高。
2020年8月26日,昆山和高与江门亿都半导体签订《借款合同》,昆山和高向江门亿都半导体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21年8月25日,昆山和高与江门亿都半导体签署了《续签<借款合同>》,约定昆山和高于2021年8月26日前向江门亿都半导体归还到期利息108.75万元及本金100万元,昆山和高未归还的2,4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2022年3月7日,昆山和高与江门亿都半导体签署了《续签<借款合同>(二)》,约定昆山和高未归还的2,4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即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24日。
一边是提供借款,一边是让与分红,这引发监管是否存在代持协议质疑。清越科技的股权稳定性与清晰性遭监管反复拷问。上市委要求说明亿都国际为实控人收购提供资金及让与分红原因,是否有特殊协议安排。
需要补充的是,据招股书资料,公司实控人高裕弟具有超过20年的OLED行业经验,是我国OLED发展和产业化的重要推动者。其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曾任北科技、维信诺显示等公司的研发、管理等重要岗位,而亿都国际控股子公司冠京控股于2003年投资北科技。
究竟是合同诈骗还是无实质业务的财务造假?
除了上述密切关系外,亿都国际还与清越科技共同设立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随即卷入超2亿元的“合同诈骗”旋涡。
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参股股东分别为清越科技、亿达企业有限公司、冠宏国际有限公司等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33.33%、29.17%。

需要指出的是,亿达企业有限公司为清越科技股东信冠国际、冠京控股的间接控股股东亿都国际的子公司,冠宏国际有限公司为亿都国际高级副总裁尹惠德控制的企业。
颇为意外的是,两家上市公司参股的枣庄睿诺电子却陷入合同诈骗旋涡。
2024年3月19日飞凯材料披露,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主要业务流程为: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2023年12月末,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2.02亿元人民币,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据公开信息,上述业务疑似涉及贸易垫资,相关业务实质性或存疑。据悉,鑫迈迪负责人对媒体称,飞凯材料和一家贸易公司一起主动前来寻求合作,飞凯材料是贸易公司A的垫资方,但由于A公司的贸易性质,飞凯材料不适合直接为A公司垫资,需选择实体公司“过一道”。从2021年6月到2023年12月末,飞凯材料的交易总金额为6亿余元,其中2022年飞凯材料采购金额达到2亿多元,2023年达到4亿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飞凯材料被监管证实存在垫资业务并出现营收虚增情形。经监管调查,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0〕1292号)》第7.1.13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该PCBA贸易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01万元、1,855.86万元和2,711.95万元,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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